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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受益人示例:反洗钱中的8个分步解决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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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而言之:要找出资本公司的实际受益人,应按顺序适用第231/2007号法令(D.Lgs. 231/2007)第20条:首先是直接或通过控股公司、信托公司、中间人持有超过25%资本的自然人,其次是拥有控制权的人,最后是拥有法定代表权、管理权或指挥权的人。这里我们用8个具体案例逐一演示,每个案例都包括结构、规则和结论。公司和姓名是虚构的,但规则不是。

适用于这些案例的规则是什么?

根据第1条第2款pp项,实际受益人是指与客户不同的自然人(或多个自然人),最终由其享有该关系的利益或由其提供服务。对于非自然人的客户,第20条给出了以下标准:

  1. 所有权(第2款):在资本公司中,自然人直接或通过控股公司、信托公司或中间人持有的资本份额超过25%。
  2. 控制权(第3款):如果所有权标准无法唯一地确定任何人,则以普通股东大会的多数表决权、足以形成支配性影响的表决权,或允许其实现这种影响的合同约束为准。
  3. 剩余标准(第5款):如果仍无法确定任何人,实际受益人则是拥有法定代表权、管理权或指挥权的人。

恰好25%并不足够:法律规定的是“超过”。完整方法见关于如何为适当核实而重建实际受益人的指南;这里的重点是案例。

案例1:两名50%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,实际受益人是谁?

结构:Alfa Srl,股东Marco持股50%,Giulia持股50%,两人均为自然人。

规则:第20条第2款a项:自然人持有超过25%的股份。

结论:实际受益人是Marco和Giulia。两人都超过了门槛,因此为两人。

案例2:一名股东持股30%,其他股东均低于25%

结构:Beta Srl,股东Luca持股30%,Anna持股25%,Paolo持股25%,Sara持股20%。

规则:第20条第2款a项。Anna和Paolo恰好为25%,而非“超过”。

结论:实际受益人仅为Luca。25%不会触发所有权推定,而且一切都恰好处于临界值,这一事实应记录在档案中。

案例3:由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(间接所有权)

结构:Gamma Srl由Delta Srl全资持有(100%)。Delta Srl有两名股东:Marco持股80%,Giulia持股20%。

规则:第20条第2款b项:间接所有权,即通过控股公司持有超过25%的资本。Delta由Marco控制。

结论:Gamma的实际受益人是Marco。Giulia虽持有Delta的20%,但仍低于门槛。公司类股东永远不是答案:必须追溯到一个自然人。

案例4:一名股东是境外公司

结构:Epsilon Srl:Marco持股30%,Omega Ltd持股70%。Omega Ltd是境外公司,由Giulia持有100%。

规则:将第20条第2款a项和b项应用于该控股链:股东是外国公司并不改变规则。

结论:实际受益人是Marco(直接持股30%)和Giulia(通过Omega持股70%,Omega由其控制)。变化的是信息来源:Omega的股东构成不在意大利商事登记簿(Registro Imprese)中,需要从客户声明或境外公司的文件中获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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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5:没有股东超过25%,实际受益人是谁?

结构:Zeta Srl,五名自然人股东,每人持股20%。没有协议,章程中也没有赋予特殊表决权的条款。唯一董事:Elena,同时也是股东。

规则:所有权标准(第2款)无法确定任何人。控制权标准(第3款)同样无法确定:没有人拥有多数表决权,也没有合同约束。因此适用第5款的剩余标准。

结论:实际受益人是Elena,她拥有管理权和代表权。第6款要求您也保留所有权和控制权标准不足以确定受益人的理由。

案例6:无多数持股的控制权

结构:Eta Srl,五名股东各持股20%。Marco与另外两名股东签订了书面股东协议,约定这两人在普通股东大会上按Marco的指示投票。Marco持有资本的20%,但左右了60%的表决权。

规则:没有人超过25%(第2款),因此转入控制权标准:第20条第3款c项,即允许其行使支配性影响的合同约束。

结论:实际受益人是Marco。这是一个人为构造的示例:协议是否真正赋予其支配性影响,取决于其条款,结论应在档案中说明理由。该协议必须获取并归档:商事登记簿并不显示它。

案例7:股份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

结构:Theta Srl:Fiduciaria Nord Spa持股40%,Carla持股35%,Dario持股25%。Fiduciaria Nord代表委托人Stefano持有该股份。

规则:第20条第2款b项:通过信托公司持有的所有权视为间接所有权。

结论:实际受益人是Stefano(通过信托公司持股40%)和Carla(持股35%)。Dario持股25%,不符合条件。信托公司永远不是实际受益人。在商事登记簿中只显示它:委托人的姓名需由客户声明获得。

案例8:认可协会或基金会

结构:一家基金会,依据第361/2000号总统令(D.P.R. 361/2000)属于私法人。两名创始人(其中一人已故),章程确定的受益人,以及一名拥有法定代表权的主席。

规则:此处没有资本,因此25%的门槛不适用。第20条第4款累计列出:在世的创始人;已确定或易于确定的受益人;拥有法定代表权、指挥权和管理权的人。

结论:实际受益人是仍在世的创始人、章程指定的受益人,以及根据章程拥有代表权、指挥权和管理权的人。他们是一并确定的,而不是任选其一。

案例汇总表

案例结构规范(第231/2007号法令)实际受益人
1两名50%股东第20条,第2款,a项两名股东
230% / 25% / 25% / 20%第20条,第2款,a项仅持股30%的股东
3由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第20条,第2款,b项通过间接持股超过25%控制控股公司的人
4境外公司股东第20条,第2款,a项和b项控制链顶端的自然人
5没有人超过25%,无控制权第20条,第5和6款拥有管理权的人,并保留理由
6表决权股东协议第20条,第3款,c项通过协议左右表决的人
7股份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第20条,第2款,b项委托人,而非信托公司
8基金会或认可协会第20条,第4款在世的创始人、受益人、权力持有人

合伙企业和信托呢?

25%的门槛在第2款中是针对资本公司规定的。对于SNC(普通合伙公司)和SAS(简易合伙公司),法律文本没有规定百分比:适用的仍是第1款的一般标准(直接或间接所有权,或控制权)、第3款以及第5款的剩余标准。因此,我们不会给出一个确定数字的案例:请评估并记录您得出结论的理由。至于信托,第20条没有规定具体标准,因此这里不作讨论。

我可以只查阅实际受益人登记簿吗?

不可以。截至2026年10月,第三方的查阅仍因等待国务委员会(Consiglio di Stato)的决定而暂停(最新状态见关于谁可以查阅登记簿的指南)。无论如何,法律要求您自行重建实际受益人,并保留核实的记录(第20条第6款)。商事登记簿的作用是:提供股东、股份比例和控股链。Veryfy 以此为基础,但并不读取实际受益人登记簿。如果客户是信托公司(案例7),系统显示的是信托公司:委托人的信息需由您自行获取。

如果您只需要对某家公司进行核对,而不需要编制档案,请参阅如何免费或付费查看;关于总体逻辑,请参阅关于如何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指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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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

常见问题

持有两名50%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(SRL)的实际受益人是谁?

如果两名股东都是自然人,则两人都是。根据第231/2007号法令(D.Lgs. 231/2007)第20条第2款a项,自然人持有超过25%的股份即构成直接所有权,50%超过了该门槛。

恰好持有25%的股东是实际受益人吗?

仅就所有权标准而言,不是:第20条要求的是超过资本25%的持股,因此恰好25%并不足够。

如果没有任何股东超过25%,实际受益人是谁?

需要看控制权(普通股东大会的多数表决权、支配性影响、合同约束)。如果仍无法确定任何人,实际受益人则是拥有法定代表权、管理权或指挥权的人,而义务主体需保留前述标准未能奏效的理由(第20条第3、5和6款)。

如果股份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,实际受益人是信托公司吗?

不是。第20条第2款b项将通过信托公司持有的股份视为间接所有权:实际受益人是其背后、超过25%的自然人。商事登记簿中显示的是信托公司,因此委托人的姓名需由客户声明获得。

如何确定基金会或认可协会的实际受益人?

对于依据第361/2000号总统令(D.P.R. 361/2000)设立的私法人,第20条第4款累计列出:在世的创始人、已确定或易于确定的受益人,以及法定代表权、指挥权和管理权的持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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